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广州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都应配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军队系统企业除外),按年度准确填报。以企业法人为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调查方式
系统填报及纸质报送。填报说明以及主要指标解释等详见附件1(附件)中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下称调查系统)的登录、填报、技术支持、问题处理详见附件1正文。
调查系统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统计调查报表一式两份,同时,通过打印机导出PDF的功能,将统计调查报表另存为PDF文档(不设权限)。纸质统计调查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市造价站审价科(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十楼),统计调查报表PDF文档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报送。
三、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有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的要求,以及落实有关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工作要求,请企业登录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平台(网址https://113.108.174.239:8080/JianGuan),按页面提示信息上传《企业造价咨询项目清单(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统计调查报表PDF文档。
四、统计调查工作是企业信用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于2024年2月22日前完成。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造价咨询项目清单(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李妍;电话:020-8363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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