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我局开发建设了“广州市物业管理信用系统”。现就系统上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信用系统
广州市物业管理信用系统主要用于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的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应当将“广州市物业小区摸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之日(2019年9月30日)起的物业服务企业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在系统记录。
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广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填报基本信息、在管项目信息、年度经营信息和企业信用承诺等资料。
三、监督企业填报信息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填报其相关信息,并结合摸查整治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的物业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未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填报、更新信息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共享)表》记入一般失信行为。
四、共享企业信用信息
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规划、交通、城市管理、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税务、水务、园林、环境保护、卫生防疫、人民防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给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可通过以下两条途径查看:
(一)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选择“住建业务”栏中的“诚信建设”即可查看。
(二)登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址直接查看(http://zfcj.gz.gov.cn/zjdt/ztzl/cxzhpjzl/)。
六、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广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记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