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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公告
来源: 本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19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市于2020年11月推出供应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经资格复核确定了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购家庭名单及选房顺序,并于2021年6月15日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小程序“穗经适房”进行公告。根据销售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选房安排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1年7月25日-7月29日,共5天。

  各申购家庭的具体选房时间以向申购家庭邮寄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下称“《选房通知》”)为准。

  二、选房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322号粤大金融城国际酒店宴会厅一楼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心。

  三、选房对象

  参加并通过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的申购家庭。(详见市住建局网站《关于公布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公告》)

  四、《选房通知》发放

  《选房通知》、房源价格明细表(含选房认购温馨提示等)等材料于2021年7月17日以邮寄方式寄出,请申购家庭留意邮寄收件通知。

  五、选房签到要求

  1.为确保选房活动的顺利进行,请申购家庭于《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前到达现场,配合进行资格核验、防疫检验等准备工作。

  2.所有进入选房现场的人员必须凭粤康码/穗康码绿码进场。

  3.每户选房家庭进入选房现场的限定人数为3人以内(最多3人,包含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即《准购证明》上的第一个申请人);主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授权受托人凭相关资料进场选房(仅限受托人一人入场)。

  4.选房当天申购家庭主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携带并提交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主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受托人需携带并提交主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主申请人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选房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一)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

  2.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并要求申请家庭在5分钟内确定选房房号,逾时不能确定选房房号的;

  3.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却放弃选房的;

  4.选房当天没有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5.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

  (二)申请家庭须在选房前填写《选房通知》上的承诺书。

  七、咨询电话

  如有选房相关问题需咨询,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咨询电话:38894285、38894510、3839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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