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高处作业风险,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防高坠安全管理体系
(一)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高坠专项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二)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高坠风险落实分级管控,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强化对分包单位特别是甲指分包单位的管理。
(三)压实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各项防高坠安全措施,开展专项巡视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高坠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二、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建立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二是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三是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对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和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各类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五是必须安排专人旁站监护,且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二)落实重点部位防护措施标准化。各类临边、洞口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指导图集》(防高坠篇)的要求,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设施进行防护。
(三)强化高坠隐患排查治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高坠隐患排查纳入企业每月安全检查范围,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月开展检查,编制《施工现场高坠安全隐患检查报告》(附件1)和《高处作业防护设施验收表》,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后存档备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将高处作业面、作业平台、临边洞口等高坠隐患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并跟踪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
(四)推进防高坠样板引路区建设。由建设单位主导,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跟进督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规模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宜按设方案(附件2)设置防高坠样板。按方案设置防高坠样板和全面应用的项目优先推荐“市级安全月观摩项目” “市年度安全文明绿色示范样板工地”等各类观摩、示范活动。
(五)强化高处作业人员管理。一是要加强进场人员健康管理,高处作业人员进场时需提供健康报告,对年龄满55周岁以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安排高处作业。二是要加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将防高坠专项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防高坠教育培训。
(六)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一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牢固树立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要求相关作业人员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学时,教育培训情况要存档备查。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班前教育区、讲评区)设置展示教育区,通过视频、图片、海报等形式,通报作业人员高坠违规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实践体验。鼓励各项目建立防高坠体验馆、模拟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场景、引入高空坠落体验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防高坠安全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保障防高坠工作成效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区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所辖项目开展防高坠安全自查自纠,持续深化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参建企业和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建立隐患分级分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强化排查动态分级监管。各区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高坠隐患的全覆盖、常态化检查,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问题突出的项目,列入重点督导项目,采取“四不两直”、回头看的方式,督促企业和项目立行立改。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区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线上线下监管,严格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立案行政处罚,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