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章和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我局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委托的事项、权限、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委托期限等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章和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我局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委托的事项、权限、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委托期限等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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