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三防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汛期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压实各方职责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和台风高发季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工作。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做到工作早部署、早落实。
二、加强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一)各单位要根据季节性天气特点,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围蔽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基础开挖、地下室支护结构、地下管廊施工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密切监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塔吊拆装及使用防风措施、深基坑支护渗透及坍塌防护措施、简易工棚和施工围墙抗风抗雨措施、高层建筑外墙脚手架、高空悬挂物的抗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将地处低洼地段临时建筑的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导致的人员伤亡。
(三)加强对工地内的临时工棚、简易宿舍、铁皮屋、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四)受台风、强降雨影响范围的施工工地应及时停工,并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五)全面检查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处于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妥善安排好人员转移至安全地方。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所属工地情况,特别要加强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实时关注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及时上报防御情况。
四、突出重点,完善防御指引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天气特点和辖区地理特点,结合我局制定的《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台风防御工作指引》(见附件),进一步完善本辖区防御工作指引,明确重点防御措施,督导辖区项目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附件: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台风防御工作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