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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3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三防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汛期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压实各方职责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和台风高发季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工作。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做到工作早部署、早落实。
  二、加强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一)各单位要根据季节性天气特点,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围蔽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基础开挖、地下室支护结构、地下管廊施工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密切监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塔吊拆装及使用防风措施、深基坑支护渗透及坍塌防护措施、简易工棚和施工围墙抗风抗雨措施、高层建筑外墙脚手架、高空悬挂物的抗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将地处低洼地段临时建筑的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导致的人员伤亡。
  (三)加强对工地内的临时工棚、简易宿舍、铁皮屋、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四)受台风、强降雨影响范围的施工工地应及时停工,并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五)全面检查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处于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妥善安排好人员转移至安全地方。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所属工地情况,特别要加强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实时关注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及时上报防御情况。
  四、突出重点,完善防御指引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天气特点和辖区地理特点,结合我局制定的《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台风防御工作指引》(见附件),进一步完善本辖区防御工作指引,明确重点防御措施,督导辖区项目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附件:
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台风防御工作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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