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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0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业绩认定

  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个人业绩认定

  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信息完整。

  2024年1月1日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外的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该业绩应当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发票等项目过程资料。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主持完成业绩期间的任职文件和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注册人员认定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对频繁变动的注册人员,原则上不予认定。发现频繁变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和企业,我局将采用预警提示、约谈、动态核查等措施依法依规处理。

  四、业绩入库审核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业绩事项申请时,要严格审核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等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我局将通过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照责任追溯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录入提交虚假业绩或者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不良行为在有关网站公布。

  2023年9月21日后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申请的事项,按本通知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报业绩认定方式的通知》同时废止。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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