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2016年广州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我市试点申报时提出的沿地铁十一号线地下综合管廊支线等3个PPP建设项目已在2016年年底前动工,同时还需要制定出台管廊建设、管廊运营管理等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率先提出了管廊“实行有偿使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61号文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上述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6〕429号)。
据此,为建立广州市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入廊管线安全高效运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课题研究、专家论证、管线单位座谈、相关城市调研、参加住建部的专题会议等方式,并多次征求区、市直有关单位、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相关管线单位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施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我市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总体要求,包含三个层次内容:一是各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二是有偿使用费标准统筹考虑因素;三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部分对有偿使用原则进行了明确。包含三条内容: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协商原则;二是实行一廊一费、合理分担原则;三是执行合理回报、分期付费原则。
第三部分对有偿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分别提出了对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类费用的有偿使用期限的建议。
第四部分明确了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计价方式,供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管线单位协商过程中参照执行。计价方式提出两种参考计费情形,干线和支线管廊采用参考公式计算,缆线管廊提出了收费参照标准。
第五部分明确了有偿使用政策施行的保障措施。包含四条内容:一是建立权责清晰的管理协调机制;二是建立有偿使用费的调整机制;三是建立有偿使用费的协商机制;四是建立扶持公益事业发展的优惠机制。
三、重点解读
(一)关于意见实施的覆盖面,《实施意见》体现了全面性。从管廊的种类上看,《实施意见》提出的收费方式涵盖了干线、支线和缆线三类管廊;从收费的类别上看,该文提出的收费方式涵盖了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从管廊投资建设模式上看,该文提出的收费方式涵盖了政府全额出资模式和PPP模式。
(二)关于计费原则,《实施意见》突出了差异性。一是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施工工法等造成管廊工程造价差异较大,同一类管线在不同区位、不同类型的管廊中实行“一廊一费”。二是考虑到干线管廊和支线管廊的建设成本较高、工艺复杂,其有偿使用收费涉及因素较多,其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采用公式法计算;而缆线管廊建设成本较低、工艺简单,其有偿使用收费涉及因素较单一,其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采用标准法计算。
(三)关于费用分摊,《实施意见》兼顾了分摊的合理性。一是兼顾政府与企业的分摊合理性。与管线直埋相比,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政府和管线单位的经济负担较重。通过测算,管线直埋成本占综合管廊建设成本的20%左右,考虑到综合管廊的使用寿命为100年,在此期间各管线均存在重复敷设情形,为合理分摊政府和企业的经济压力,采用政府:企业=7:3的比例分摊入廊费。二是兼顾企业之间的分摊合理性。建议采用了“专用截面法”“专用+公用截面法”“单独敷设成本法”三种方法测算入廊管线关于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分摊额度,专用截面法侧重考虑管线占用横截面积大小的影响;专用+公用截面法侧重考虑管线使用公共空间的影响;单独敷设成本法侧重考虑各管线之间的直埋敷设差异和敷设长度的影响。针对上述三种方式反复征求各管线单位的意见,最终采用三种分摊方法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分摊比较客观合理。三是兼顾企业内部收益与支出间的平衡。考虑到综合管廊入廊费额度较大,为兼顾企业内部收益与支出间的平衡,入廊费建议采用25年分期等额付费的方式,日常维护费采用逐年付费方式。上述各项分摊方式,兼顾了平衡性和合理性,避免了管廊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垄断。
(四)关于公益设施的保本微利性。地下综合管廊属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其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需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综合考虑“兼顾社会资本参与度”与“公益事业微利原则”的平衡,我市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收取的有偿使用费体现“保本微利”的原则。
(五)关于市场协商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我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采用市场协商的原则。为适应市场的动态调整,建立了有偿使用费的调整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入廊费一经分摊确认后在收费年限内不再调整;年度日常维护费可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价。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入廊费、日常维护费等有偿使用费遵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