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自2018年10月试点实施以来,按照“一站受理,一家牵头,全程网办”的模式,不断压减时限,优化整合,强化承诺,主动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前期已陆续颁布了4个主要版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22〕1号)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印发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以下简称《方案》)。
二、基本内容
(一)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工程,但不包括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变电站和电力隧道土建工程)。
(二)竣工联合验收包含9类专项: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备案)。
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为3类:一般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和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一类性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专项数量有所不同。
(三)全程网办、集成服务: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网办,项目具备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在网上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经综合受理后,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同步开展审核。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部门验收(备案)审核情况统一出具意见,所有专业都通过的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不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三、主要特点
(一)优化流程,支持项目分期申报。对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二)强化承诺,加快项目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在申办竣工联合验收时,如无不履行审批承诺的,可选用承诺制办理部分专项验收(备案),如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专项等,可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三)一口受理,整合竣备。竣工联合验收由一家单位牵头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同步办理,建设单位凭《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