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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引导规范租赁双方公正签约履约
来源: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发布时间:2017-10-30 03:4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10月3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今后,租房签约,将有范本可依。

此次, 两部门首次联合为公众提供住房租赁的合同范本,不仅是我市首个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范本,也是日前正式上线的广州市智慧阳光租房平台(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网签模板。该合同文本,以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从租赁双方最关心的内容着手合同内容,引导当事人公正签约履约,进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合同文本共十四条通用条款、2个附表组成。对房屋情况及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返还及腾退、房屋维护及维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约定。有以下5个亮点:

亮点1.互验证明,维护租赁双方知情权。合同文本特别设置了“说明”,提醒租赁双方要对彼此身份证明、产权来源证明 “验明正身”,以避免因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真实性而造成纠纷。

亮点2.明确居住人数,从源头严防群租乱象。合同文本吸纳了刚出台的《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内容,在第一条条(三)款明确房屋限住人数和禁止性约定,强调不能利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储藏室居住,防范安全隐患。

亮点3.保障稳定居住权,鼓励长租。合同文本在第二条明确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上调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既稳定了租金,又稳定了长期租赁关系,维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4.划清房屋维护、维修主体和责任。目前,在现有的租赁关系中,租赁双方由于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主体和责任未作明确,容易导致纠纷产生。合同文本对房屋维护及维修的主体和责任进行了明确,避免了责任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能促使租赁双方共同保障租赁住房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例如,第六条第(二)款第3点,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亮点5.明晰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体及方式。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文本明确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的备案受理点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同时,也明确了备案的主体,避免租赁双方对此产生分歧。

房屋租赁属于民事行为,自行草拟的合同,往往偏向单方利益,忽略另一方合法权益,为租赁纠纷埋下隐患。此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除优化政府服务手段外,更重要的则是希望通过提供模板参考使用,引导当事人公正签约履约、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使用及下载网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www.gzcc.gov.cn)或“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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