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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规范住房租赁标准 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权益
来源: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发布时间:2017-10-30 03:4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10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市住房租赁标准,为打造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六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我市住房租赁的人均居住面积,严禁群租房。《标准》结合我市近几年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首次明确了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该条款,主要是通过人均居住面积的设置解决 “群租房”乱象,及其所引发的治安、消防、卫生等问题。

二是明确了住房租赁的安全居住标准。《标准》明确了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为承租人提供健康安全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保障承租人的健康安全居住权益。

三是明确个人改造住房租赁的标准,严禁“房中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及穗府办〔2017〕29号文的相关规定,《标准》第三条明确了单套住租赁住房的改造标准,其中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的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禁止“房中房”。

四是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改造住房租赁的标准。近年来国务院、建设部均明确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目前,广州市的住房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但因没有可依据的执行标准,租赁机构在租赁住房的改造过程中无所适从,管理部门对其改造是合法还是违法也不知该如何判断,限制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标准》的颁布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对企业租赁住房的改造是否合法划定了界限,将鼓励、方便“有房”企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五是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的服务及安全管理标准。住房租赁企业房源集中,聚集人数较多,治安、消防压力较大,有必要设定安全管理标准,以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标准》以制度的形貌把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标准固化下来,为进一步摸清人、屋底数,有针对性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夯实基础。确保“以屋管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六是明确了宿舍型住房租赁的标准,严禁“胶囊公寓”。《标准》明确了单位宿舍、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的租赁住房的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引导、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发展,禁止经营“胶囊公寓”。在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的同时,将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繁荣向好发展。

《标准》制定的原则。当前,国家还未就住房租赁单独制定标准,但一些城市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中已有部分相关的表述。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标准》按照该规定,参考兄弟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的管理情况,确定了我市人均租住的最低标准。其他各项标准均采用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标准》的各项规定为了满足承租人基本的房屋安全、生活、环境、健康等居住条件,确保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因各项标准均采用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标准》出台后,违反规定的,将由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原则是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现行规定处理,避免重复规定,且与上位法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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