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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08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自2009年以来,我市已开展了多年的城市更新工作实践并取得一系列成效,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要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于2019年提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2020年又将城市更新列为推动我市发展的“双引擎”之一,构建了深化城市更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1+1+N”政策体系,赋予城市更新更重要的使命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有机有序有效开展,对我市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城市更新规章、政策进行总结提炼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今年2月起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启动《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经过多轮征求各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镇(街)村代表等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共8章五十三条,主要亮点包括6个方面:

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提出城市更新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成片连片更新,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系统有序,民生优先、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二是提出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弘扬生态文明、保护历史文化,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文化传承、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

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及活化利用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人文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一是规定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保护保留对象进行保护。二是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三是鼓励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功能,采取措施鼓励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四是可以通过城市更新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通过成片连片更新,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二是在实施时序上提出应先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优先移交投入使用。三是鼓励整合利用微改造项目范围内以及周边可利用的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用地等空间资源优先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地、用房(含公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四是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

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

  一是提出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精准配置空间资源,提供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二是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城融合,合理谋划产业发展与建设量占比。三是鼓励微改造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空间,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允许用地性质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转变。

强化多方主体权益保障

  《征求意见稿》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诠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是设立了权益保障专章,为村集体、村民、居民、利害关系人等权益作出细化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二是提出城市更新应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切实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三是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确保安置到位。为妥善安置改造区域内的权利主体,通过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搬迁补偿协议备案等制度加强监管,规定复建安置房必须先行建设及优先投入使用。同时,为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设计了相关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

加大对城市更新微改造的支持力度

  一是针对微改造项目挖潜空间难、审批许可难、资金筹集难等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二是可以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问题,并应当优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补齐民生短板。三是涉及用地以及建筑功能业态转换的,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四是鼓励微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展绿色化改造。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7月7日至7月21日

  公众可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也可以通过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fj.gz.gov.cn/;http://ghzyj.gz.gov.cn/)查看。

  以发送电子邮件(gxtl2021@163.com)的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605室(邮政编码:510000)。


  欢迎点击链接参与征集意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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