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业主、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自2025年3月6日起,我市启用《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电子票据)办理维修资金业务,2025年4月1日起《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纸质、机打三联)停止使用。
一、票据样式及填开内容
我市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统一使用由广东省财政部门监制的《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详见图1),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票据校验码、交款人、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日期、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收款单位等。
图1维修资金电子票据样本
二、票据交付
交款人在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完成交款后,专户银行打印维修资金票据信息单(详见图2)或电子票据,向交款人交付。交款人可通过扫描维修资金票据信息单二维码打印、下载电子票据版式文件。
图2 维修资金票据信息单样本
三、票据冲红
如发生电子票据信息填写错误、已开具电子票据后需要退款等情形的,应开具等额的红字票据冲抵,冲销已开具的电子票据,对应的原财政电子票据标记“已开红票”或“已冲红”(详见图3)。
图3维修资金电子票据(已冲红)样本
四、票据查验
交款人可通过“广东财政”公众号或登录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https://dzpj.czt.gd.gov.cn/)查验电子票据真伪。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