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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的通知
来源: 本网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5-03-05 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业主、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自2025年3月6日起,我市启用《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电子票据)办理维修资金业务,2025年4月1日起《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纸质、机打三联)停止使用。

  一、票据样式及填开内容

  我市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统一使用由广东省财政部门监制的《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详见图1),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票据校验码、交款人、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日期、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收款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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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维修资金电子票据样本

  二、票据交付

  交款人在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完成交款后,专户银行打印维修资金票据信息单(详见图2)或电子票据,向交款人交付。交款人可通过扫描维修资金票据信息单二维码打印、下载电子票据版式文件。

图片2.png

  图2 维修资金票据信息单样本

  三、票据冲红

  如发生电子票据信息填写错误、已开具电子票据后需要退款等情形的,应开具等额的红字票据冲抵,冲销已开具的电子票据,对应的原财政电子票据标记“已开红票”或“已冲红”(详见图3)。

图片3.png

  图3维修资金电子票据(已冲红)样本

  四、票据查验

  交款人可通过“广东财政”公众号或登录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https://dzpj.czt.gd.gov.cn/)查验电子票据真伪。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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