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18〕4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办具体负责广州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现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根据《通知》精神,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试行第三方评价方式,由具备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我办制定了《广州市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试行方案》(详见附件),拟于2018年6月开始实施。
二.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系统操作。申报项目须通过“广东省绿色建筑管理系统”完成评价申报、评审、公示和获取全省统一证书编号、公告等流程,系统启用时间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通知。
三.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施第三方评价之前,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具体工作暂由我办承担。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马文宇,联系电话:8139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