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令〔2013〕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3〕42号)的要求,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我办计划开展2018年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拟公开选取1家技术服务单位,配合我办开展相关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2018年广州市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技术服务
(二)项目主要内容:配合我办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提供相关专业人员及技术设备支持,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完成期:2018年底。
(四)检测费用:项目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具体费用以实际完成检测数量结算。
二、建筑节能产品抽检业务范围及要求
(一)建筑节能产品检测范围
建筑节能产品一般包括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两大类,主要有墙体、屋面、门窗、幕墙、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相关的产品(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配合我办开展建筑节能产品监督抽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对在建建筑工程(具体项目由我办抽取)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加工制样检测,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玻璃等产品不接受生产厂家试块。
3.检测的设备、项目和方法必须符合检测标准规范要求;检测结果应客观、科学、准确,能真实反映各受检产品质量状况,检测报告形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检测单位自抽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一式四份)交至我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三、技术服务单位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建筑节能产品现场抽样及试验样品制样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持有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内;
(三)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检测的工作范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实行单价浮动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结合配合抽检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误餐费、出差伙食补助、通讯费、样品加工费、出车费等各项杂费和所有税费),根据《广州市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指引》的费用标准上浮或下浮X%(X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浮动率应为具体值,不得填报区间值(如10%-20%),0≤浮动率≤100%。
(二)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我办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五、报名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四)CMA计量认证证书;
(五)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获得的奖项、荣誉等证明材料;
(六)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资料等;
(七)企业规模、实验室场地证明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检测及制样设备等资料(含文字说明和照片资料);
(八)为项目现场抽样提供人员与车辆、设备支持的相关说明(含文字说明和照片资料);
(九)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一至七项材料为复印件(其中一至五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八至十项材料为原件。
六、技术服务单位比选及确定程序
我办在收集各单位的报名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比,择优选定1家作为合乎资格的技术服务单位(具体比选细则见附件3),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对选定的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被选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
(三)联系人:郭晓强,联系电话:81071697。
附件:
2.报名表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