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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9〕9号)
来源: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3 06:40 浏览次数:- [字体:]

投诉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68号

被投诉人: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3区9幢

投诉人参加了“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JG2019-0702,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后,就本项目评标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其对异议答复不满意,向我局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提出投诉。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

一、其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合共应得不低于52分,其中“供货业绩”部分应得30分。其提供了31项供货业绩,均满足招标文件第34页《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5点供货业绩“同时含有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等要求,且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了采购合同及对应业绩的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二、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完全能满足招标文件第35页《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评分标准”的“优”档,合共应得不低于90分。认为被投诉人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或使用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的依据,使得投诉人本项目投标文件总分仅得84.48分,其中技术标79.4分,商务标35分。投诉人申请通过重新组织评标、重新招标等方式,纠正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错误。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问题进行了陈述。4名专家库评委称其根据投标文件是否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主观打分基本差异不大,不存在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或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问题。招标人代表称其是根据《主要部件(材料、配套件)配置表》中的配置,对各投标人的部件配置进行横向比较,在行业内领先为“优”,依次为“中”“差”。

招标人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评审。其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经查明: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名专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1名评委为招标人代表。有的专家不是从事电梯相关领域工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关于垂直电梯的曳引机系统、控制柜、门机、安全系统4个评审项,自动扶梯的控制系统、安全系统2个评审项中均规定:“性能技术相对落后,部分技术指标偏离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得0分”。招标人代表对投诉人以上的6项评分均为0分,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目前未发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存在其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5楼)电话:020-83133545,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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