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招标文件编制
(一)《投标人声明》或《投标申请人声明》中增加承诺事项,内容如下: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在投标文件组成中,要求投标人提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除外)。
(三)电子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示。
二、投标文件公开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还应将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复核意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