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办招标投标监管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6〕2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质〔2016〕580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指引如下:
一、发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不得列入施工、监理等项目的发包范围。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检测业务的,应由招标人按独立工程服务项目组织招标,不得与施工、监理等标段一起捆绑招标。
二、投标单位条件
(一)检测机构从事《附件1》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③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二)检测机构从事《附件2》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②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三)市政路桥工程检测内容涉及地基基础检测或主体结构现场检测的,检测机构按《附件1》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评标办法诚信权重
(一)财政性投资工程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商务诚信法即仅采用价格和诚信分评标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各按40%和6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二)财政性投资工程检测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权重按以下比例计算。
1.招标内容属《附件1》规定质量检测范围的,诚信权重按10%—20%计算。
2.招标内容属《附件2》规定质量检测范围的,诚信权重按5%—10%计算。室内环境、建筑节能专项检测项目,评标办法中不设置诚信权重。
3.招标内容同时涉及《附件1》和《附件2》规定质量检测范围的,诚信权重按10%—20%计算。
(三)非财政投资工程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诚信权重在【0,20%】范围内,由招标人设定。
(四)地铁项目诚信评价得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质量检测业务内容(一)
2.质量检测业务内容(二)
附件1
质量检测业务内容(一)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附件2
质量检测业务内容(二)
一、市政路桥工程检测
(一)桥梁静载试验;
(二)桥梁动载试验;
(三)预制单梁荷载试验;
(四)桥梁定期检测。
二、工程附属的弱电系统及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检测
(一)电梯工程;
(二)电气工程;
(三)排水及采暖工程;
(四)风与空调工程;
(五)弱电(智能建筑)系统等。
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一)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TVOC、氡五种污染物的浓度;
(二)土壤氡浓度含量;
(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中污染物浓度的控制,包括:人造板材中甲醛的含量,混凝土外加剂中氨的含量,涂料、粘结剂、处理剂中甲醛、苯、TVOC、TDI的含量,聚氯乙烯卷材、壁纸、地毡等中甲醛、TVOC含量;
(四)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放射性等。
四、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一)墙体、地面、屋面节能工程材料;
(二)幕墙、门窗节能工程材料;
(三)通风与空调末端设备、保温材料、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四)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五)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及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