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21〕1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6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投诉人:广东泽森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开发区世纪大道供销社办公大楼四楼之三

  被投诉人1:广州市公安局(招标人)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00号

  被投诉人2:2021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中心维修项目评标委员会

  利害关系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柳州市北雀路115号

  投诉人广东泽森建设有限公司参与了“2021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中心维修项目”(项目编号:JG2021-0454,以下称本项目)投标后,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广西冶金建设)投标文件的评审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异议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出投诉。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

  一、广西冶金建设拟派技术负责人韦某在2年7个月时间内同时担任“柳东雅居经济适用房1#楼、2#楼及人防地下室工程”(以下称柳东雅居业绩)和“汇丰花园12座、13座、17座、18座及三期地下室”(以下称汇丰花园业绩)两个业绩的项目经理,上述业绩在评审中不能得分。

  二、广西冶金建设拟派安全负责人任某在其本次投标业绩“恒祥华苑商住小区”中担任安全负责人期间,同时还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且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任某已在另一在建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其不能担任本项目安全负责人,其相关的业绩也不能在评审中得分。

  三、广西冶金建设拟派的技术、质量、安全、造价负责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完成相关业绩的建筑企业名称,上述负责人的业绩在评审中应不能得分。

  四、广西冶金建设拟派专职安全员冼某《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所填社保号和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中社保号不一致,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格式要求来填写或填写不完整,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第4条规定,应当废标处理。

  招标人称,其尊重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表示维持原评审结论,称:

  一、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不可作为评审依据,广西冶金建设相关负责人业绩有无违规不由其认定。

  二、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同时担任其他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此情形属于违法违规。

  三、广西冶金建设《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相关负责人业绩未填写完成项目的建筑企业名称,属细微偏差,不是影响个人业绩认定的必填内容,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响应的实质性内容。

  四、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内容“项目管理机构能力”部分没有对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的评审作出要求,社保号填写不一致不影响计分,也不属于否决投标情形。

  广西冶金建设称:

  一、其公司拟派技术负责人韦某实际并未曾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柳东雅居业绩合同工期实际完工时间为2015年4月份,验收资料日期显示竣工延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分包验收资料汇总归档所致。

  二、关于其公司本项目拟派安全负责人是否全职负责本项目,并不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内容。

  本局查明:

  一、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管理机构能力”评审因素中载明“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75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6分,本条最多得12分”。广西冶金建设拟派技术负责人韦某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柳东雅居和汇丰花园2项业绩,其中柳东雅居业绩起止时间分别为“2012-10-02”“2018-11-09”,汇丰花园业绩起止时间分别为“2016-4-11”“2019-01-1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上述业绩给予计分。另经查,暂未发现上述两项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二、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管理机构能力”评审因素中载明“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75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条最多得5分”。广西冶金建设拟派安全负责人任某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其担任安全负责人的“恒祥华苑商住小区”业绩。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上述业绩给予计分。另经查,暂未发现上述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广西冶金建设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无投诉中所反映的任某曾任职的“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二标玻璃幕墙施工”“龙里县醒狮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等项目业绩。任某目前担任“中国检疫犬训练基地(南方)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广西冶金建设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安全、质量、造价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未填写完成业绩的建筑企业名称。经查,技术、安全等相关负责人业绩均为广西冶金建设业绩。

  四、广西冶金建设投标文件中《专职安全员(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所填冼某社保号相比柳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的社保号中间多了一个“0”,该表不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内容。

  综上,本局认为:

  一、评标委员会对广西冶金建设技术负责人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否定其该项评审结果无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对广西冶金建设安全负责人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否定其该项评审结果无依据。另,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可担任其他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未明确。

  三、鉴于评标委员会认为广西冶金建设相关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未填写完成项目的建筑企业名称属细微偏差,不影响个人业绩的认定,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响应的实质性内容,且所有业绩均是广西冶金建设业绩,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否定其该项评审结论无依据。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不涉及《专职安全员(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该项评审结论无依据。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 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5楼)电话:020-83133545。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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