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23〕40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6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投诉人: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15层1501

  被投诉人(招标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蟾蜍石东路2号

  利害关系人: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内

  投诉人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实训基地S-2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称本项目)投标后,就本项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出投诉。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工监理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企业创新能力的获奖证书是个人的,并非企业获得,对应的评审不应得分。

  投诉人请求评标委员会对各单位投标文件客观得分重新评审。

  被投诉人称:

  根据华工监理公司投标文件(第1274页)所附证书(原发证日期2009年7月27日)显示,该监理公司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为蔡健,基于此被投诉人采纳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即蔡健获得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个人荣誉(第1276页、1277页共四份获奖证书)属于华工监理公司荣誉,给予企业创新能力为4分。

  被投诉人通过互联网查询,华工监理公司投标文件第1276、1277页共四份获奖证书的署名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华工监理公司曾经是华南理工大学的校办企业,上述四个证书是在作为华南理工大学校办企业期间获得。 

  华工监理公司称:

  华工监理公司于1997年由华南理工大学组建,属于校办企业(本项目投标文件第10页),其企业技术负责人自成立以来由蔡健担任。蔡健同时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及华工监理公司,在此期间所获得科学技术奖项(本项目投标文件1273-1277页)所属单位显示为华南理工大学等同于华工监理公司获奖并无冲突。

  本局查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中“企业创新能力(4分)”评审标准规定: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每个奖项得4分,最多得4分。华工监理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4份“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证书”,获奖者均为蔡健,未出现投标人华工监理公司的名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多数成员认为对华工监理公司此项评审有误。

  综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

  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电话:020-83133528)申请行政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广州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建议当事人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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