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24〕2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3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投诉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洲区辛冲东城湾

  被投诉人: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701、702、706室

  招标人:广东省从化监狱

  住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聚丰北路6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仅限办公)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了广东省从化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训练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后,就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市政公司)投标文件中安全负责人*宝*毕业证书真伪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出投诉。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

  一、佛山市政公司投标文件中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姓名“*宝*”与其毕业证书上的姓名“*保*”不一致。

  二、“*保*”毕业证书既没有钢印也没有学校公章。

  三、学信网是我国查询学历真伪的权威性网站,投诉人在学信网官网查不到*宝*毕业证的信息。

  投诉人主张*宝*的证件资料不真实,佛山市政公司安全负责人评分项不应得分。

  被投诉人称:

  一、*宝*曾用名为*保*。被投诉人提供了*宝*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并提供了原件核查。

  二、*宝*的毕业证书经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学历情况属实。被投诉人提供了*宝*《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提供了*宝*的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核查。

  三、根据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查询范围显示,学历查询范围为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宝*于1994年毕业,投诉人提出的验证途径不适用。

  被投诉人称其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本局查明:

  *宝*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中的姓名为“*宝*”,曾用名为“*保*”。佛山市政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宝*毕业证书姓名为“*保*”,学校为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发证时间为1994年7月。经长安大学(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处证明,*保*在该校四年制本科学习,于1994年毕业。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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