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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24〕3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30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投诉人: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吴川市梅录镇人民东路

  被投诉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楼外立面安全改造项目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利害关系人:荣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0号1606室

  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楼外立面安全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后,就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荣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鸿公司)的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出投诉。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

  荣鸿公司提供的质量负责人王*和、土建施工员刘*、质量员乔*生的社保缴纳记录只有工伤保险的参保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也未提供退休证明,上述人员不能得分,其质疑评标委员会存在差异性评标。

  投诉人建议更换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方式合法合规给予其公平公正的投标结果。

  招标人称: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没有强制要求包括全险种参保缴费记录,投标人可提供任意一个险种或多个险种的参保缴费记录,主要目的是验证相关人员是否属投标单位人员。若投标方提供的相关人员属退休人员,可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者退休证明。荣鸿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王*和、刘*、乔*生3人《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属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荣鸿公司提供的《关于三个人员社保的澄清说明》显示王*和、刘*、乔*生等3人属荣鸿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由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故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维系社会保险关系,也无需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用人单位可以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荣鸿公司称:

  王*和、刘*、乔*生3人属荣鸿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经荣鸿公司咨询社保局,不超过65岁的退休人员可以以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荣鸿公司为王*和、刘*、乔*生缴纳了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荣鸿公司提供了王*和、刘*、乔*生的退休证、退休人员聘用合同以及《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查阅了投诉书、招标人和荣鸿公司对投诉问题的意见及本项目招投标资料后对投诉事项作出了陈述申辩: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5名成员均认为荣鸿公司提供的王*和、刘*、乔*生3人的工伤保险参保记录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社保缴纳记录,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应得分。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成员均称其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评审,不存在差异性评标。

  本局查明: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规定:“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12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母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的则提供退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二、荣鸿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第134、162、170页提供了王*和、刘*、乔*生3人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加盖有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办业务专用章,缴费年月均为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参保的险种为工伤保险。上述《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附注2显示“本《参保证明》……,作为参保人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向相关部门提供”。经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王*和、刘*、乔*生3人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属实。荣鸿公司提供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暂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投诉事项中存在差异性评标的情况。

  综上,否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无依据,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缺乏法律依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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