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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7-24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委将于2018年7月25日至11月15日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在广州地区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甲级、乙级、暂定乙级),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接受我委组织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安排

(一)凡在广州地区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于8月17日前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http://113.108.174.239/JianGuan/user.do?method=changeIndex&fareaId=1)的“专项检查”栏内,完成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和核对确认工作。未在“造价监管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及“人员注册”的企业,先行在“造价监管系统”中进行注册,再进入“专项检查”栏内按要求填好相关信息。我委根据《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规定要求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二)所有造价咨询企业需将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上传至“造价监管系统”的“专项检查”栏内。

(三)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受检造价咨询企业。

(四)受检的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根据项目清单将造价成果文件上传至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http://113.108.174.239/JianGuan/user.do?method=changeIndex&fareaId=1)。

(五)本次专项检查由现场检查和造价成果文件检查两部分组成。我委专项检查组将于2018年9月3日至9月28日前往受检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由专人通知。检查组从被检企业上传的项目清单台账中随机抽取一个项目进行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造价成果文件。随机抽查受检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

(二)企业资质条件情况。企业注册资本、办公场所出资人构成等资质条件情况,是否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三)企业注册造价师、专业技术人员等专职专业人员管理情况。

(四)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企业分支机构情况。注册地不在广州市的企业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等是否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六)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业绩是否达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按资质承接业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情况,咨询服务费收取情况等。

(七)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四、具体的工作安排、检查内容、检查程序、考评方式等详见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

五、凡在广州地区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对企业不配合我委的监督、检查的,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或造价成果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将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3号)实施扣分。

为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秩序,我委设立专门投诉受理电话(020-83630941),我委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企业咨询项目清单.doc 

2.2018年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肖丽、王明洁;电话:8363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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