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真实、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有关检测机构申请,我站于2015年10-12月组织专家对12家检测机构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情况进行了接入检查验收,通过对检测能力、质量行为、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实时采集情况、检测监管网络系统的接入情况以及信息采集、录入等八个方面的检查验收,12家检测机构新增的检测项目符合检测监管系统联网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件,其按附件中检测项目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作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
请各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质〔2011〕140号)要求,委托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