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监测与研究中心、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及《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查,主要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两方面,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共同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滚动式、常态化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突出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规范材料进场管理及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压实各主体单位质量责任,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等施工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本次质量综合检查贯穿全年,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牵头具体负责本次质量综合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监研中心)配合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检查。
重点对住宅工程(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房项目、安置房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等民生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1.属地监管单位检查。由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级质量监督站依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人防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2.市级监管单位督查。由市质监站会同市人防站,组织执法人员、行业专家、检测人员等,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人防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属地监管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
由市质监站会同市监研中心,组织执法人员、行业专家、检测人员等,对我市检测监管系统联网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进行抽查,抽查单位不少于30家(次)。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相关验收规范及《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等要求,结合工程类型及实际进度,对现场混凝土工程质量、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防水工程质量、住宅装饰装修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人防及消防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1.混凝土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混凝土试件、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等,检查是否存在未制作、代制作、代养护混凝土试件,墙板渗漏裂等问题;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随机抽测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钢筋分布、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
2.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重点检查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管理及检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建筑材料等问题;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随机抽测钢筋、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电气设备。
3.防水工程质量。重点检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等,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或标准施工,未按规定隐蔽验收进入下一步工序等问题。
4.住宅装饰装修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重点检查住宅交付前的施工质量,是否存在渗漏裂等常见问题,是否存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第三方机构交付查验等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随机抽测设备安装实体质量。
5.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重点检查装配式建筑项目实体质量,装配式质量控制资料,检查项目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随机抽测现场实体质量。
6.人防工程质量。重点检查人防结构层质量、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是否存在未按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等问题。
7.消防工程质量。重点检查建筑防火内容、消防设施、设备、建筑外围施工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经审核合格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等问题。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主要内容。
结合全市检测监管系统、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工程现场检查、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执法检测等大数据,重点检查现场检测及试验室检测情况,检查是否在地基基础、结构实体等现场检测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精品工程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检查时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市质监站在检查中发现参建各方和检测机构存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实体质量问题的,立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属地监管单位跟进整改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向属地监管单位发出《建设工程监督执法建议书》(以下简称《执法建议书》),转由属地监管单位固定违法违规行为证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质监站同步对相关责任企业记录不规范行为。
(三)各区住建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年度检查,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数据及处罚资料,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上报汇总;各区住建局对《执法建议书》项目未进行行政处罚的,需将不予处罚的理由书面报告我局,维护检查的严肃性。
(四)市质监站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汇总分析各区检查及市级督查情况,并报送我局,我局将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并按规定进行信用记录等处理。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