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穗府令〔2005〕4号),为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我办计划开展2018年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拟公开选取检测技术服务单位2家,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18年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技术服务。
(二)项目主要内容:配合我办开展2018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提供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
(三)检测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实心砖、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烧结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检测指标详见附件1。
(四)检测数量和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以实际检测数量计算,涉及的各项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 和 <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 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见附件4),每家检测技术服务单位费用不超过12万元。 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
(四)完成期:2018年12月。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的设备、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应客观、科学、准确,能真实反映各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状况,检测报告形式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二)检测产品样品应在生产厂家堆场或建筑工程现场抽取(具体抽样地址由我办选定),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加工制样检测,不能接受生产厂家特制试块(样品)进行检测;
(三)检测单位自抽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五份)交至市节能墙革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三、报名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持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机构名录内;
(三)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应包括砖、砌块、板材等类别);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实行单价浮动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结合配合抽检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误餐费、出差伙食补助、通讯费、样品加工费、出车费等各项杂费和所有税费),根据粤建检协〔2015〕8号文的费用标准上浮或下浮X%(X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浮动率应为具体值,不得填报区间值(如10%-20%),0≤浮动率≤100%。
(二)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我办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五、报名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四)CMA计量认证证书;
(五)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获得的奖项、荣誉等证明资料;
(六)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介绍和职称证明材料;
(七)企业拟为项目提供的常用抽样车辆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侧面照片等;
(八)企业试验场地规模说明、产权证明材料;
(九)报名表(见附件2);
(十)新型墙体材料检测及制样主要设备证明资料(主要设备包括压力试验机、干燥箱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切割机,提供这些设备的汇总表和校准(检定)证书,汇总表应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校准(检定)有效期、性能优势(如有)等信息,并提供压力试验机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切割机照片资料,照片可用A4纸打印);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一至八项材料为复印件(一至五项材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九至十一项材料为原件。
六、技术服务单位比选及确定程序
我办在收集各单位的报名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比,择优选定入选单位(具体比选细则见附件3),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被选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
(三)联系人:向文永、张静雅,联系电话:81309861,电子邮箱:qtk81071697@163.com。
附件:
1.检测性能指标
2.报名表
4.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