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关于混凝土企业生产废水处理改造的有关指引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12-03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1、应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避免生产废水进入市政管网或直接排放,鼓励雨水收集利用,宜接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设施;

2、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生产废水处理应按照收集、沉淀、搅拌、利用的程序进行;处理后浓度在5%以内,可用于生产、清洗生产设备车辆场地;

3、要确保“五处六点”的生产废水收集,即搅拌楼、骨料堆场、废料堆放区、砂石分离处、车辆清洗区(出厂洗车点、回场洗车点)四周要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

4、排水沟宽度宜略大于清洁工具宽;同时拐弯处可设置沉沙井,便于将水渠中的砂,淤泥垃圾等物在此井中沉淀,方便清理,保持畅通;

5、洗车区、搅拌楼装料区地面要略高于水沟,保持清洁,避免积水,防止车辆运行产生重复污染;

6、洗车设备要满足清洗彻底、全面的要求;

7、固体废弃物(硬化的混凝土废料、废水沉淀池中的固体废渣、实验室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区要加盖棚存放,避免雨季产生大量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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