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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拆除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7-19 02: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领导指示,为认真吸取 7 月 5 日花都区一在拆老旧房屋坍塌致 9 人受伤的事故教训,落实拆除工程监管责任,强化我市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我委在征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就拆除工程施工管理提出工作如下要求:
  一、 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市人大〔2012〕第20 号公告)要求,违法建设的查处及依法拆除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二、纳入整体规划的拆除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有资质的拆除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施工过程予以监管。如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爆破工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专家论证和爆破工程报批的相关程序;
  三、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拆除工程的管理,参照《广州市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4〕1370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全面统筹,指定镇、街按规定负责监管;
  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拆除工程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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