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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东莞“4.13”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4-13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4月13日早晨,东莞市出现了强雷电、最强11级的瞬时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一预制件厂区发生了龙门架倒塌事故,造成18人死亡。近期,广州市也连续出现了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4月10日7时,广州大道南一清理外墙广告牌的外排栅因突发大风,发生了倒塌(未造成人员伤亡)。雷雨大风天气极易发生基坑、地面坍塌,高大设备设施(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围墙、高层外墙脚手架、工棚倒塌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为深刻吸取东莞“4.13”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强对流天气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我市建筑工地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预防。
  (一)各建筑施工工地在雷雨大风天气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二)各建筑施工工地项目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要加强对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引发各类事故。
  (三)各施工、监理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对施工工地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要早准备、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切实做到未雨绸缪,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行之有效。
  (四)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督促监督员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增加建筑工地对强对流天气影响的工作准备等检查内容,切时有效做好预防工作。
  二、全面检查,抓好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全面组织开展对流天气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部位的检查,重点检查:一是建筑工棚等临时宿舍是否设在地势较低的高边坡底等危险区域,是否满足抗风排涝的要求;二是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暗挖、高大支模体系、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层外墙脚手架、工地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抗雷雨大风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施工现场、工人宿舍、临时用房内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四是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情况,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是否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五是地处闹市区、人群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六是在雷雨大风过后,施工企业是否做好对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支模体系、建筑起重机械、高层外墙脚手架以及建筑工棚、工地围墙等的安全状况的检查等。七是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对强流天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要立即停工,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
  三、各级负责,落实到人
  (一)各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配合建筑工地做好雷雨天气期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监理企业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对流天气期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对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三)各施工企业要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重大、沿街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安排专职安全员重点监控基坑支护、高大支模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工地围墙和现场排水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高支模垮塌、设备倾覆、触电等安全事故。
  (四)各级安全监督站将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施工难度高和社会关注较多的工程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安全监督员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工地项目部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施工、监理企业要进行安全动态扣分,并记录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
  (五)我委将安排督查组,对各区上报的存在重大危险安全隐患或不服从监管的工地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施工等行为重点进行查处。
  四、快速处置,及时报告。
  (一)各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督执法,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平时监督不到位、监管有困难的工地,不要走过场、不得心慈手软,加重处罚力度,严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值班及灾情和事故上报制度,保持信息畅通。要做好灾害性天气抢险准备工作,密切注意天气预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全力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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