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在全市各物业小区营造浓厚的睦邻文化、好家风、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宣传氛围,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刊播公益广告工作,各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住宅小区应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固定设置最少一块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牌,应保持干净、整洁、美观、画面清晰,对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应及时更换。
二、各住宅小区应利用电子屏幕、楼宇电视等设备,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视频类播放频率不少于每10分钟1次,字幕类播放频率不少于每5分钟1条。
三、各住宅小区应在电梯内固定广告牌登挂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商业广告的30%。
四、各住宅小区可利用景观装置,宣传睦邻文化、家风文化、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
五、相关公益广告作品通稿(平面、视频)可在以下通道下载:南方新闻网及岭南文明网;广州市公益广告作品库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