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气象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穗气〔2017〕49号)要求,现将规范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气象部门于2017年4月1日前已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竣工验收许可的,原则上继续由气象部门办理。4月1日起,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涉及监管的防雷装置工作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继续由气象部门负责。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可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防雷检测工作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防雷装置按子分部工程纳入建筑电气分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按照建设程序及现行的防雷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施工、测试、记录和验收。防雷施工技术资料和防雷检测报告归档竣工技术资料。
四、2017年10月1日前,已取得防雷检测资质未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联网范围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作为防雷子分部竣工验收资料;10月1日起,承担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应纳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联网范围并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
五、过渡期内,市检测协会应引导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中的检测机构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办理防雷检测资质的增项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