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合同信息填报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政策法规依据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合同信息。
三、主要内容
(一)填报主体
在本市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填报时限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wygl.gzcc.gov.cn/login)填报合同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日内在信用信息系统更新。
(三)上传合同
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广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时间:与本工作指引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