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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问题

受理编号:0824090216571793301
分  类:咨询
来信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来信内容:

  市民来电询问如需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其表示在申请过程中能否使用工程造价专业证书代替建筑机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职称,另外,对于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其表示曾有金融经济类的可代替,但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经济类是否可以代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规定二级资质条件:1.有职称的建筑(至少1人)、结构(至少1人)、财务(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不得兼职业务负责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至少1人)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不得由专职会计人员兼任);4.统计负责人员(无职称要求,可以由企业在职人员兼任)。建筑(至少1人)指建筑类职称,一般会用建筑管理、建筑施工等职称,工程造价专业证书偏向于造价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至少1人)一般会用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工程与房地产经济、房地产经济等职称。 
  • 本网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 
  •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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