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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23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以下简称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溯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3月23日至3月30日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4个单位的13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12条,不采纳1条。具体采纳情况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发出“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28个。

  回函并提出意见的单位数:4个;其中,返回意见13条,采纳和部分采纳12条,不采纳1条。

  回函无意见的单位数: 11 个。

  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13 个。

序号

提出单位

意见内容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或理由

1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议在“第一条实行时间”中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各区按实际情况参照实行。

修改理由:现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区住建局监管,为推进该类工程的信息采集工作,建议参照实行。

不采纳

依据我局职能,暂时不采集房屋建筑(含管廊)以外项目建筑材料的进场信息。已沟通达成一致。

2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第四点“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建议在第1点增加“并上传材料进场报验审核表”;对第3点的内容,建议限制变更次数,增加“不得随意变更,需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详细说明原因,并由监理单位确认”。

部分采纳

“并上传材料进场报验审核表”未采纳,理由是已将材料报验审核表设置到系统,由系统根据企业填报审核情况自动生成表格。已沟通达成一致。

其他已对照修改。

3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第五点“工作要求”的第3小点,建议提供相关处罚依据。

采纳

已对照修改

4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议“第五条工作要求第2点”中增加:并可根据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信用记录等措施。

修改理由:进一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职责,确保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工作顺利推进。

采纳

已对照修改

5

3、在信息采集建筑材料类别中,建议增加:低压开关、家用断路器、漏电开关、PVC线管、线槽、胶粘剂(PVC材料专用)、给水管阀门的内容。

修改理由:该类材料也是建筑设备的重要建材,涉及用户的使用和安全。

采纳

已对照修改

6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建议将正文第三条“信息采集内容及方式”第二段中的“由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施监督系统登记”修改为“由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登记”。

采纳

已对照修改

7

建议在附件1序号二“预拌混凝土”的材料名称中添加“高强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纤维混凝土、重混凝土”,并将信息采集批(组)原则中的“同一厂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为一信息采集批”修改为“同一厂家、同一配合比、同一流水号的混凝土,为一信息采集批”。

采纳

已对照修改

8

建议在附件1序号八“预拌砂浆”的材料名称中添加“防水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

采纳

已对照修改

9

建议在附件1序号十一“装配式建筑部品”的材料名称中添加“建筑密封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并将“预制砼柱”修改为“预制砼柱(或砼预制剪力墙)”。

采纳

已对照修改

10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将《通知》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信息采集批(组)项目表”的第六条“保温材料”修改为“保温隔热材料”,并在此条中增加“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和“建筑外遮阳材料”。

采纳

已对照修改

11

《通知》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信息采集批(组)项目表”的第十三条“墙体材料-墙板类”中增加“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

采纳

已对照修改

12

将《通知》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采集信息清单”中“产品信息”的“9.产品随附文件等”修改为“9.产品随附文件(合格证等)”。

采纳

已对照修改

13

建议在建筑工程建材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产品信息”录入时增加“上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功能,可上传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采纳

已对照修改

14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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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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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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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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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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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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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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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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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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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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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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