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公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住建业务 > 城市更新 > 公示工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白云区广东煤炭地质局嘉禾基地大院旧厂房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06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红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jpg

白云区政府:

  《白云区广东煤炭地质局嘉禾基地大院旧厂房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2次会议原则通过。现就白云区广东煤炭地质局嘉禾基地大院旧厂房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均禾街罗岗村,东至望岗村,西临机场高速,北临广信中学与罗岗村,南至百花岭工业园。勘测定界案号11013020150003,用地总面积11399.31平方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主体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东煤炭地质局,土地权属证号为1995年房地复字018号。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用地面积11399.31平方米(图斑编号为44011103495)。

  二、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同意该项目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及《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以“自行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主体为权属人。

  其中,自行改造用地面积6044平方米,占比约53%;无偿交由政府地块(包括公园绿地(G1)、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5355平方米,占比约47%。

  土地出让金按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第四条第(九)款规定补交,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三、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改造范围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总用地面积11399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6044平方米,公园绿地用地面积240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9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20平方米,容积率5.0。

  四、改造业态

  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根据用地单位申请,项目更新改造后建设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公司总部大楼及研发基地,承载总部办公、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等功能。

  五、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

  (三)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国土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在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四)改造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道路等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均由改造主体出资、优先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五)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区政府须与用地单位签订本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六)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附件:1.改造范围图.doc

                  2.改造地块划分示意图.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