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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音频解读】

《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办法》政策解读(语音)

  【文字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7号,下称《办法》)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的通知》(穗司发〔2021〕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后,认为《办法》在制度设计总体上科学、合理、有效,内容符合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仍然适应我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管理的要求,我局将该《办法》不作修改,继续实施5年。现对《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继续发布实施的目的

  为规范我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景观照明管理水平,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夜间景观照明效果和城市形象,我局于2019年7月1日印发了《办法》,《办法》实施5年以来,其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经评估均不存在问题,同时《办法》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障《办法》的延续性,进一步提升本市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城市景观照明工作,保障景观照明效果,建设美丽广州,我局对《办法》不作修改,继续实施5年。

  二、《办法》继续发布实施的依据

  《办法》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失效,我局根据《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五十条、《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第三十四条、《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的通知》(穗司发〔2021〕9号)第三十六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相关规定,已对《办法》按程序重新发布实施。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阐释了电费补贴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补贴电量的计算方式、申请流程以及考核流程,规定了我市电费补贴办理的全过程。本次重新发布实施的《办法》未做任何修改。

  四、《办法》实施情况评估

  《办法》于2024年初启动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经评估,《办法》自发布实施以来,其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经评估均不存在问题,同时《办法》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办法》已于2024年5月28日经我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于6月4日经我局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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