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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补录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信息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2-18 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我局对项目审批系统进行了优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自2019年3月1日起,项目审批系统直接关联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市招标综合平台)的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信息。因各区的历史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信息未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为保证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信息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由广州市市区两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部门监管,已办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但市招标综合平台没有相关信息,且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二、补录方式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项目审批系统没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信息的,招标人(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补录。

(二)申请人通过项目审批系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页面转入或直接登录市招标综合平台(网页地址为:https://dwz.cn/zK6MqJXC )进行补录。申请资料:申请人上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扫描件(pdf格式),并录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中相关信息项,提交原招标备案部门核验。补录页面带“*”号的事项应补录完整,否则将无法提交。

(三)原招标备案部门负责进行核验。对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补录信息予以退件并告知原因,由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以实事求是、服务企业为原则重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的补录工作,构建科学、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如存在资料无法核实的情况,及时向我局反映,不得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正常办理。

(二)确保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补录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应撤销其补录信息,对申请人记录不诚信行为,有关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确保补录工作通力协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补录工作的经办人员系统自动默认为与办理招标文件备案的经办人员一致,如有需要可联系我局进行调整。各单位在补录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市招标综合平台进行网上咨询。

(四)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信息补录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8日

(联系人:苏明俊,联系电话:2886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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