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科函〔2025〕11号)要求,我市现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助金额
(一)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个)。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补助金额150万元。
(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1个)。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竣工,补助金额10万元。
(三)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1个)。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完成,补助金额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原则上每个类别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四)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竣工并达到对应节能标准,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结题,并出具查新报告。
(五)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省和市相关奖励或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填报《2025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我局市散水节能中心(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绿色建筑管理部),逾期不受理《申报表》。市散水节能中心对《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查后,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名单报送我局。
(二)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8月5日前将项目评审材料交我局市散水节能中心(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绿色建筑管理部),逾期不受理。
(三)项目评审。市散水节能中心在2025年8月2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价,每一类型择优推荐1个拟支持项目。
市散水节能中心须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评审报告(含项目资料、评审过程资料、专家评审结果等)报送我局。
(四)资金拨付。选出支持项目后,我局将下达计划、拨付补助资金,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评审材料
(一)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1.承诺书(附件2);
2.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3);
3.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6.项目总投资额证明文件(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
1.承诺书(附件2);
2.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4);
3.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工程竣工图纸;
6.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7.施工图审核和建筑能效指标核算结果;
8.相关检测报告(能源系统调适报告、建筑气密性测试报告、新风热回收装置性能现场检测报告等);
9.项目总投资额证明文件(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
1.承诺书(附件2);
2.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5);
3.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工作成果;
6.查新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开工和建设快,且已纳入2025年计划的项目(已由我局2024年度征集并正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列入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在时限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交资料、申领资金。
(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我局将报送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2.承诺书
3.2025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4.2025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超低能耗 (近)零能耗建筑 零碳建筑项目)
5.2025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8日
(联系人:曾熠宇,电话:8312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