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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穗和家园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
来源: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5-01-08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称“经适房”)分配,我市于2015年1月9日起推出穗和家园(人和项目)第二批经适房共655套,公开向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称《准购证明》)并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销售。此次经适房在市住房保障办的监管下由广州新机场穗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组织销售。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的经适房房源为白云区的穗和家园,属于社会力量建设项目。房源点情况见表1。

  表1穗和家园经适房房源情况表

房源点

所在区

类型

销售方式

建设

方式

房屋基准价格(元/ m2

套数

三房一厅

两房一厅

一房一厅

穗和 家园

白云区

一期12-13层电梯楼

预售

社会力量建设项目

5817.17

29

15

14

/

二期513层电梯楼

5855.22

626

/

505

121

 

二、销售对象

  本次经适房的销售对象是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已取得《准购证明》,《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且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三、销售程序

  (一)样板房开放及登记购房意向(1月9日-1月12日)

  本次经适房销售在白云区穗和家园项目现场设立销售中心进行样板房开放及登记购房意向。销售中心具体地址及乘车指引见附件1。

  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销售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同时签订《申请住房保障声明书》。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后不能撤销。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购房意向登记。购房意向登记在2015年1月12日下午5时截止。购房意向登记流程见附件2。

  (二)公布意向登记情况及评分排序(1月15日)

  1月15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布购房意向登记情况。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三)公示、投诉举报(1月16日-1月20日)、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1月16日-3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1月16日在销售中心和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布房屋的选房顺序,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接受投诉举报。1月16日~3月9日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对已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其中,收入、资产情况疑似超标的家庭,将取消本次申购资格,并须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通过后方可继续轮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流程见附件3。

  (四)公布复核情况及选房顺序(3月11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3月11日在销售中心和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布投诉举报和购房资格的复核情况及选房顺序。

  (五)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3月12日-3月14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3月12日~3月14日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以下称《配售通知》)。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此期间到销售中心(地址: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华通广场)领取《配售通知》,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有效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超过房源点房源数量时,暂按房源数量的2倍向符合资格的申购家庭发放《配售通知》,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如有剩余房源,方可认购房屋。凡取得《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1次,其中《准购证明》有效期届满的申购家庭弃购的,不再给予选房认购机会。

  (六)房屋认购(3月15日-3月19日)

  获得《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穗和家园销售中心现场认购房屋。认购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售通知》原件;

  3.《准购证明》原件。

  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逾时不能确定认购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并缴纳1万元订金(可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交现金),同时根据认购流程(附件4)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认购地点办理认购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

  四、房屋销售价格

  房屋销售价格以市物价局审批的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物价部门批复价格的浮动上限。房源基准价格见附件5。

  五、付款方式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贷款最低首付公积金2成、商业贷款3成,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具体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穗和家园为预售项目,项目计划交付使用时间为2016年9月,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房屋交付使用前,购房人需交清房款(选择按揭贷款的,以银行放款为准)及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七、房屋保修

  穗和家园为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按《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保修。

  八、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

  按照政策规定,经适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九、市民如需了解此次经适房销售方面的情况,可前往销售中心现场;拨打穗和家园销售中心电话:36043038,广州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或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进行咨询。

  附件:1.销售中心(房源点)地址及乘坐交通线路表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流程图

   3.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流程图

   4.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流程图

   5.房源点基准价格表

   6.穗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点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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