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住建业务 > 质量安全 > 通知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7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6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重新征集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一)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士;

  (二)最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三)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相应论证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家职责

  (一)按时参加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二)认真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专项方案,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应在论证前进行现场勘踏,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进行方案预审;

  (三)对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组应对是否符合专项方案情况进行验收;

  (四)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

  (五)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六)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活动;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报形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开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附件1的具体专业类别,根据自身从业情况选择1~2类进行申报,并提供具备参与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工作能力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人登录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45.249:8060/logi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注册,填写并自动生成《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附件2),打印并个人签名,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退休人员由原退休单位或现返聘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一并上传系统,提交申请。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专家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原件交至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收件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9楼科技部;邮编:510030;收件人:邓艺帆;联系电话:83630523)。

  (四)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聘任专家名单,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个人申报资料和单位汇总表需按时提交。

  (二)本次专家征集的专业类别及对应工程范围与以往专家库相比有所调整,请以往已入库的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重新申请入库,否则不作为本次专家征集的候选人。

  附件: 

  1.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专业类别及对应工程范围.docx

  2.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模板).docx

  3.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申报汇总表.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邓艺帆、李恩林;联系电话:020-83630523、020-83630513)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