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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精品工程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24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工程,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品质,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人居环境精品工程培育及评选办法(试行)的函》(穗建质〔2021〕322号,见附件1),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精品工程培育申报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品工程培育申报流程

  (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一般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为设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填写好《广州市精品工程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之附件1)后,报项目监管单位(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

  (二)项目监管单位汇总参建单位的申请材料,填写《广州市房屋建筑精品工程培育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2日前报精品工程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三)精品工程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后,纳入精品工程培育项目库。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要树立争优创优意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力推动精品工程建设培育工作,并在项目设计、科技创新、绿色节能、安全、质量、功能性等方面加强管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二)各项目监管单位要向各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参建单位宣传精品工程要求,发动并组织各单位积极申报精品工程培育。对已立项暂未纳入精品工程培育的项目均可纳入申报,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培育比例不低于8%。

  (三)各项目监管单位、各建设行业协会要积极做好项目精品工程培育指导管理工作,从培育项目中选取较好的项目开展精品工程示范观摩学习,组织召开精品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绿色建造等方面的现场交流会,提高全市房屋建筑质量水平。

  (四)各项目监管单位、各建设行业协会对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精品工程项目库(见附件3),培育过程中如有不符合精品工程要素要求不适合继续培育的项目或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填写《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精品工程培育项目库调整统计表》(见附件4)反馈精品工程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人居环境精品工程培育及评选办法(试行)的函(见电子附件)

  2.广州市房屋建筑精品工程培育情况汇总表(见电子附件)

  3.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精品工程项目库(2022年)(见电子附件)

  4.广州市房屋建筑精品工程培育项目库调整统计表(见电子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精品工程办公室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20-83270753,18122303994,邮箱:82053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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