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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注销低等级资质后申请打证相关指引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业务的申办效率,我局对申请增项、升级、证书换领等事项中,涉及需要注销低等级资质的相关工作指引调整如下:   

  自2024年12月23日起,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增项、升级、证书换领等事项,对于需要先注销低等级资质、后申请签发高等级资质证书的案件,我局将在相关案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提供办公邮箱,用于收集各申请单位完成低等级资质注销后的结果反馈,原收集途径“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612P3442114031001”将同步关停。该办公邮箱仅用作注销结果反馈,不用于案件咨询等其它用途,相关咨询事项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向我局反馈,各申请单位的注销结果反馈邮件格式可参考附件。

  附件:XXX公司完成XXX资质注销的情况说明示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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