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业务的申办效率,我局对申请增项、升级、证书换领等事项中,涉及需要注销低等级资质的相关工作指引调整如下:
自2024年12月23日起,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增项、升级、证书换领等事项,对于需要先注销低等级资质、后申请签发高等级资质证书的案件,我局将在相关案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提供办公邮箱,用于收集各申请单位完成低等级资质注销后的结果反馈,原收集途径“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612P3442114031001”将同步关停。该办公邮箱仅用作注销结果反馈,不用于案件咨询等其它用途,相关咨询事项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向我局反馈,各申请单位的注销结果反馈邮件格式可参考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