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四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4〕707号)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四批)工作。经查,广东梵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限期内未提供核查资料;广东骏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净资产、办公场所、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详见附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请以上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限届满前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整改期间,以上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核查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