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组织):
为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已成立物业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依约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经区级推荐、市级核查、实地交叉检查、业主满意度调查及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现对被选树为广州市“美好家园”的27个物业小区通报表扬(详见附件)。希望受到表扬的物业小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示范作用。希望我市其他物业小区以此为榜样,争创“美好家园”。
特此通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