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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整改通知书(第二批建筑业企业38家)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2〕935号)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二批)工作。经查,广东晟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限期内未提供核查资料;广东派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净资产或者厂房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详见附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请以上企业于2023年4月9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限届满前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整改期间,以上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核查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03月03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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