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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广东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锦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经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质动态核查,广东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锦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3项资质(详见附件)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我局拟依法撤回上述企业相关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企业,请于公示期提供有关申述材料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处,逾期视作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撤回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徐科,联系电话:020-83040944)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8月20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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