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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广州市新蕴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广州市新蕴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经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质动态核查,广州市新蕴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号令)第二十八条,经公示,并研究其陈述后,我局决定依法撤回上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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