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整改通知书(广东长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三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4〕565号)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三批)工作。经查,广东长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隆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内未提供核查资料;广东润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详见附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请以上企业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限届满前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整改期间,以上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核查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05日  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分享页面
分享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