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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音频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0年以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对“拆除工程资料的备案”事项取消后,房屋拆除工程行政监督管理有所弱化,但取消了房屋拆除工程备案事项并不等于取消监管。同时,近年来我市房屋拆除工程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文件,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规模巨大的房屋拆除体量,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较大。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放管服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合法正常程序的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梳理明确。

  二、制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7.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

  三、主要明确内容

  (一)明确了分级分类管理。

  对于正常程序的房屋拆除工程,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对房屋拆除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由属地街镇负责安全监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合法的房屋拆除工程,由各区(含空港委)住建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纳入整体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房屋连片拆除工程,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区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监管。通过分级分类实施,更好地发挥属地街镇及部门职责,落实好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明确了建设单位依法按相关规定范围委托施工、监理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明确:对于“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等纳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据此,《通知》强调房屋拆除工程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施工;属于上述危大工程等规定范围内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三)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以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通知》强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四、解读途径

  解读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微信订阅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gzjw2014)、微信服务号:广州住房城乡建设(账号gzzfcx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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