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提升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评审质量。这是广州市持续加强建设工程类评标专家管理的新举措。
《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建立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库。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库由本行业资历、水平、名望较高的专家组成,承担重要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确保重要项目评标质量,同时在管理制度和酬金等方面对入选该库专家予以适当倾斜,充分发挥优秀专家的带头模范作用。二是建立招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评价制度。发挥招标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作用,明确招标人对评标专家给予差评的情形,被评为“差评”的评标专家将被公示。三是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和清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评标专家的义务性条款及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评标专家应当履行的义务,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具体化为动态扣分制度,扣分到一定程度将暂停其专家资格,同时将动态考核的分数,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依据。
为配合《办法》出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视配套信息化建设,积极协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满足《办法》的管理需求,确保能及时、准确掌握评标专家考核动态,了解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评标专家的管理历来都是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关系到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对政府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意义重大。《办法》的施行将有效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充分保障评标活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效能发挥重要作用。